“网吧”管理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简称“网吧”。“网吧”经营始于1997年,城区少数几家单位以“电脑培训”“电脑咨询”等名称非法经营网络游戏,非法从事游戏经营活动。针对市场出现的问题,1998年,市文化局根据文化部(1998)第17号文件要求,对市场出现的问题予以清理,并交由工商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1998年12月,公安部、信息产业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文,规定网吧经营由公安机关办理申请登记,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至2001年8月,市文化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电信局根据国家三部一局关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方案》,按照方案部署,本着“规范管理,促进发展,超利避害”的原则,全面开展对“网吧”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集中清理和重新登记,对城区130家面积达60平方米以上,经营电脑台数30台以上的网吧,由文化部门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规定在场所内悬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和《未成年人禁止入内》警示牌。 2002年6月21日上午,根据市长王振有“全市文化、公安、教育、工商和电信部门联合成立网吧清理整顿小组,重拳出击整顿网吧的批示,城区210余家网吧业主在解放电影院参加网吧整顿工作会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整顿小组组长陈朝银宣读了我市关于网吧管理的新规定,规定包括从7月1日起所有上网者必须实行上网实名登记;未成年人法定上网时间不宜超过3小时;法定时间外向18岁以下人员开放或允许无人监管的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发现一次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再次接纳则重罚,三次违规吊销证照的规定。同年11月15日,是国务院颁布《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市文化稽查人员对城区“网吧”进行了“拉网式”检查,6家违规经营“网吧”按条例规定受到了查处。 2002年8月,市文化局组织稽查人员开始了“零点行动”,按相关规定检查网吧近百家,重点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超时经营等违规行为。三天共查处违规网吧35家,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2家。2004年3月,市文化局再次组织开展了“网吧”检查“零点行动”,加大对城区重点区域,重点“网吧”监管力度,查处城区夜明珠市场、葛洲坝区域、伍家岗一带等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网吧120多家,对其中47家网吧给予了停业整顿或行政罚款的行政处罚,工商、公安部门查处传播有害信息等问题“网吧”46家。同年4月26日,市政府在夷陵饭店举行了“全市网吧专项整治行动周活动启动仪式”,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网吧整治领导小组组长陈朝银主持了启动仪式。仅行动周期间,城区出动执法人员200多人次,检查“网吧”168家,查处违规网吧9家,取缔“黑网吧”2家。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到8月31日止,全市各级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出动检查人员1.2万多人次,检查网吧8600多家次,处罚违规经营网吧424家次,停业整顿93家,取缔黑网吧71家,暂扣电脑设备674台,查处治安隐患68处,消除安全隐患186处。其中,文化行政部门检查网吧6723家,出动检查人员5604人次,责成停业整顿84家,暂扣电脑设备537台,罚款9.2万元,吊销《文化经营许可证》1家。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市文化局按要求开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建立了网吧未成年人专管员制度,从社会上聘请30多名管理人员作为城区“网吧”义务监督员,协助文化主管部门监管控制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并制发了“未成年人禁入专管员”胸牌,戴牌上岗,加强了网吧经营场所管理。截止2004年8月31日,全市网吧461家,电脑13905台,网吧从业人员13000多人,其中连锁网吧门店12家(直营店2家,加盟店10家),全市聘请网吧义务监督员139人。成立网吧行业协会4个(市直1个,县市区3个)。
音像制品管理 80年代末,音像制品由沿海流入内地,供家庭使用的录像放映逐渐变为经营性放映。据1992年统计,全市录像放映点117个,录像发行站7个。93年7月20日至22日,市文化局、市公安局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政府“扫黄”“打非”的统一部署,集中时间和精力,采取统一行动,对全市音像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共查出录像放映点157家,扣收录像带127盒,收缴录像机2台。针对市场出现的问题,95年8月18日,市文化局召开有80多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参加的城区音像市场负责人会议,市文化局和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分别就全市音像市场的现状作了分析,认为音像市场问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为:正版音像制品供不应求;反动淫秽音像制品及“制黄”“贩黄”现象时有发生;音像制品盗版,侵权行为给电影市场造成很大冲击;许多音像制品来路不明。“转包”现象和“一证多点”现象较为严重。会议决定,从8月21日开始,市公安和文化部门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全市音像市场进行全面集中执法,对涉嫌侵权盗版的录像放映厅全部关闭。因市场对放映市场的需求,关闭后的录像放映又被镭射(VCD、DVD)放映代替,且放映市场较为火爆。 96年11月,根据国务院165号令发布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三定”方案,对原由广播电视局管理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单位管理职能由文化部门统一管理,解决了多年来困扰文化市场各自为政,政出多门的问题。至97年,全市音像制品批零单位260家,放映单位286家,出租单位167家。 1998年1月19日,宜昌市文化市场工作暨文化市场总结表彰大会在夷陵饭店召开,各县(市、区)文化局市场股及市区管理娱乐场所负责人参加了会议。表彰了宜昌县文化局等4个音像市场集中治理工作先进集体,同时授予解放电影院等16家娱乐场所和市电影公司音像站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01年4月20日,为强化音像市场管理,市文化局在解放电影院召开2001年宜昌市音像市场整治工作会议,城区150多家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按照文化部和文化厅关于“压缩总量,调整结构,规划发展”的要求,布置音像市场集中整治工作,重新审核登记音像制品出租,销售和放映单位。全市在原有1237家基础上,压缩至788家,压缩比超过36%。其中城区150家(西陵区38家,伍家岗区25家,点军区9家,市直管78家),自然淘汰50家,在整治行动中,城区出动执法人员600余人次,车辆80多台次,检查经营单位280家,查出违规违法案件35起,取缔无照经营户3家,停业整顿5家,收缴色情、淫秽光碟74盘,收缴盗版音像制品3万余张,没收营业性影碟机5台,关闭经营单位2家。 2001年11月,市政府下发“关于音像市场管理职能移交问题的会议纪要”。将原隶属于市广播电视局管理的音像市场经营单位移交市文化局管理。12月,市文化局接手广电部门移交音像制品销售单位27家,零租单位32家,放映单位3家。2003年,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营业性镭射放映厅全部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