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当前位置: |
|
|
|
|
 |
水宜生产品广告应该及时纠正
| | 2009-06-16 16:43:34 | 信息来源:本站 | 管理员:杨洋 |
| 四月二日,三峡商报在第七版用一整版刊登《水宜生》的广告,且近期不断刊登该广告。该广告有两处值得引起重视: 一是今年二月,国家广电总局等五部门发布了两条禁令,这两个禁令来自国家广电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局联合下发的通知:“严禁演员和社会名人主持医疗、健康类节目,禁止聘请不具备执业资质的人士担当医疗、健康类节目的嘉宾。”而三峡商报的这版广告,大标题就是“陈宝国倡导‘饮水养生’”。我们都知道,陈宝国是大名鼎鼎的电影明星,由陈宝国发布水宜生的广告,的确有其不同凡响的影响力,加上陈宝国本人大小不同的三副照片,就更增加了吸引眼球的效果。但是这版广告有悖五部门通知要求,说严重点,这样做似乎有开顶风船的意味。 二是水宜生产品的真实性和其保健疗效。早在2008年五月,就有消费者投诉,“水宜生”杯子存在虚假宣传产品功效欺骗消费者,要求将厂商的恶劣行经予以曝光,以警示其它消费者。该消费者称,他在2008年5月22日的福州某报上看到关于“水宜生”杯子具有“神奇”功效的专题广告,该广告宣传说:“‘水宜生’微电解制水器能生产弱碱性、负电位、高含氧量的功能水,……对多种疾病都有很好的预防和控制作用。其中,弱碱性可‘预防和辅助治疗痛风、便秘、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结石、关节炎等疾病’。每天只要喝几杯宜生活性水,就能轻松预防、控制、辅助治疗疾病。‘水宜生’获得国家权威机构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谱尼的检测认证。……还申请了多项专利保护。” 该消费者认为,厂商虚假宣传“水宜生水杯”具有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是一种欺诈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事后,该消费者从网上查询到,“水宜生”的保健功能和治疗作用并没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就在2008年3月份,甘肃省兰州市工商部门、河南省驻马店市卫生监督所还先后依法查处了虚假宣传“水宜生水杯”具有治疗作用的商家。之后经国家卫生部相关工作人员证实:卫生部从未批准过有保健功能或治疗作用的饮水杯,而且早在2005年就已发布“涉水产品不得宣称任何保健功能”的公告。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的工作人员也表示,从未认证过有保健功能或治疗作用的饮水杯。 而这版广告所宣传的内容正是消费者所投诉的,所不同的就是增加了一些冠冕堂皇的诸如“第十一届运动会指定产品”等更具诱惑力的宣传。三峡商报“独家”宣传水宜生产品,应该及时予以纠正。 (审读小组)
|
|
| |
|
|
|
|